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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好·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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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标准器
标准器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类是器身本身有确切纪年款的,这类古陶瓷由于偶然的原因被当时的窑工或买主在烧成前后随手刻、写上所属年代,甚至窑属的文字,如“赤乌十四年会稽上虞师袁宜作”、“潮州水东中窑……煦宁二年……”等铭文。当然,这类标本如果出处不明,本身还有个与另一类有确切窑属和年代的同类器互相印证的问题,否则会有赝品之嫌。不过这种所谓的印证一般并非真的要经历如何复杂的程序,通常专家只要通过简单的目测就可确定该器的真伪,只要不是后世臆造,就可确定它的标准器身份。另一类是窑址所得,这类标本主要具有窑属的标示作用,如果所出地层的绝对年代可靠,自然也可以作为一类遗存的年代坐标。第三类出自有准确纪年伴出物(如买地券、墓碑等)的墓葬或窖藏,但是将这类出土品作标准器的时候,首先必须搞清楚它们究竟是否入藏当年的产品,否则只能作为同类器物的年代下限参考。事实上后代的墓葬中经常出现前代的产品,比如明墓中经常发现元瓷,清墓中则有明瓷,你不能拿这些出上品当作同类古瓷的年代标准器。一般来说,如果墓葬中出土的古瓷是冥器,那么,它们就极有可能是入葬当年或早一二年的产品,因为这类冥器一般都是人死之后采购或定制的,不太可能早于人葬时间太远。但如是生活用器、玩器、陈设器一类,就要仔细推敲了,因为它们很可能是墓主生前的旧物。比如江苏金坛曾出土一元青花龙纹大罐,罐内伴出的一件银器上有“至元二年”铭文,你不能就此说这只罐子就是至元二年(1336)的产品,因为那件银器基本可以确定是物主生前的旧物。 不过辨证地说,标准器如果离开对照物,自己也会变得毫无意义,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此标准器找不到类似的同类器物,成一世间孤品,那么它就失去坐标的价值;二是只有与对照物相互印证,由对照物反证自己的身份,它的标准器价值才可确立。这除了防止赝品捣乱外,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比如杭州曾出土“至元丙子”年观音像,,由于元代有两个至元,在不清楚此“至元”究竟属哪个至元的情况下,专家之间产生了分歧,以至它的标准器意义大为降低。为了探清它的确切年代,别无它法,只有继续寻找同类特征的遗存,经过严格仔细的排比、推断,作一反证,一旦有了可靠的参照物,那么它作为标准器的完全价值终将得到体现。如我个人认为这件观音像(尤其是两边的善财童子)在人物造型、胎釉、上彩工艺等多方面与在景德镇出土的那只“至元四年”楼阁式谷仓上的人物有许多相近之处,它们应是同一窑场相近年代的产品,前后不可能相差六十年,而这件“至元四年”楼阁谷仓应该是后至元的产物,因为前至元四年时,景德镇应该还姓“赵”,不可能在产品上落“大元”这样的字款,那么观音像应当也属后至元(此外还有一条更直接的线索:与观音像同时出土的还有一只枢府釉云雁纹盘,而根据至今为止所能得到的资料,枢府瓷是元代中后期的产物,那只枢府盘不可能属前至元。所以,与它一起的观音像也不可能属前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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