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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该谨慎使用的权力
(1998.12)
《东方时空》和《焦点访谈》播出之初,也许谁也不会想到,这两个原本聚焦焦点的栏目日后会成为被聚焦的焦点。如今,中央电视台门口向《焦点访谈》反映问题和公关的两个长队足以说明节目受关注的程度。老百姓喜爱它,是因为可以通过它反映困难和面对的不公正,督促有关方面去解决;当领导的关注它,是把它作为对自身工作的一种检验或是害怕它的“曝光”,因为它的存在标志着监督的存在。
通过《焦点访谈》和《东方时空》,我们看到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而继这两个节目成为人们的贴心节目之后,各地大小媒体也纷纷开设新闻舆论监督栏目。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电视台除西藏、青海外共开设关注热点和舆论监督节目60个,全国31家省级党报都设有热点、焦点类栏目,反映出新闻舆论监督的浓重氛围。这样的氛围中,媒体通过发现问题,反映民意,在解决问题和维护社会公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样的节目体现出传媒的社会责任感,自然受到了各层次要求维护社会公正的人们的信任和欢迎。国家领导人对《焦点访谈》的多次关注,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肯定,敬一丹在她的《声音》中也提到,观众在给她写信时有时就署名“信任你的人”,这种信任并不是对个人的,而是对电视台,对节目的。大多数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信任和欢迎以及少数人对它的惧怕乃至憎恨,表明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一种谁也无法漠视的力量。在人们心目中,新闻舆论监督代表着正义和公正,特别是当确实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这样的监督得到了解决以后,人们的心理天平和情绪倾向就不加思索地向新闻舆论监督倾斜了,不少人甚至把《焦点访谈》这样的栏目“当成了解决问题的部门,视这样的栏目为专打抱不平的‘青天大老爷’,以为找到这样的栏目就可以解决问题,哪怕是天大的冤案”。其实这不仅是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误解,也给新闻舆论监督的失误造成了可能。
说到底,新闻舆论监督只是一种监督,是通过一些批评性的报道促进事情的完满解决,而不可以是对解决事情的干预。在获得社会的信任和拥护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任何细微的不谨慎,都可能造成社会情绪的波动,对解决问题带来不利影响。曾经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汽车肇事案,判决书中“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感性表述与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对群众情绪的催化不无关系,引起了法律专家的质疑。北京朝阳区某法官也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个老人起诉有人骗他钱,但拿不出证据,被法院驳回。结果这人挂着“冤”字大牌在法院门前抗议了一个月,而新闻记者则以“天下没有讲理的地方”为题大做文章。显然这样的新闻舆论监督不是有些过火就是曲解了事情本身,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由此可见,掌握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对做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新闻本身并没有监督功能,是新闻背后所要反映的民意赋予了新闻强大的监督力量,新闻工作者如实、公正地报道是正确使用这种力量的先决条件。如果不考虑新闻舆论对社会情绪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味哗众取宠,偏离了应该遵循的尺度,这样的新闻舆论监督不仅不利于事情的解决,还有可能使事情向坏的方面发展,更会丧失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树立起来的威性。
把握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要求媒体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意识,新闻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社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于民,也要用之于民,本着这样的思想,媒体该慎用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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